ROY MAHESH J. v. CHAN MARGARET trading as KUEN'S HOTPOT
火鍋店廚師斬骨刀剝蒜割傷食指 區域法院判僱主賠償逾18萬元 因病假期間已復工 按期付款遭大幅扣減
一名火鍋店廚師在工作期間使用斬骨刀剝蒜,意外割傷左手食指,造成指尖約1厘米組織缺損及骨裂。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岑浩文裁定僱主須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賠償逾18萬港元,但因申請人在病假期間已為另一僱主工作,第10條按期付款由原可獲320天縮減至約250天。
案情指,申請人Roy Mahesh J. 受僱於答辯人陳瑪嘉烈(經營「坤記火鍋」),在觀塘駿業街熟食市場擔任廚師。2024年5月11日早上,申請人按指示使用斬骨刀剝蒜,期間意外割傷左手食指,隨即前往基督教聯合醫院急症室求醫。
醫療報告顯示,申請人左手食指外側指尖有約1厘米組織缺損,傷口輕微出血;隨後X光檢查發現指尖有輕微無移位裂縫骨折。申請人合共獲發320天病假(2024年5月11日至2025年3月26日)。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其後評定申請人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為1.5%。
法官接納申請人月薪為25,000港元。雖然申請人未能提供書面薪酬證明(以現金支薪),但法官認為該金額對一名餐廳廚師而言屬合理水平,在缺乏相反證據下予以採納。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9條,以申請人64歲及對應乘數48個月計算,永久喪失勞動能力賠償為18,000港元。第10A條醫療費為237港元。
第10條按期付款方面,申請人原可就全數320天病假獲得賠償,但他在庭上承認早於2025年1月中已開始為另一僱主擔任印度餐廳主廚。法官因此將按期付款期縮減至約250天,判給166,666港元。三項賠償合共184,903港元,另加由意外日至判決日的利息(以半判決利率計算),訟費由答辯人支付。
本案答辯人全程缺席,法庭早於2026年4月17日已作出法律責任中間判令。
案情指,申請人Roy Mahesh J. 受僱於答辯人陳瑪嘉烈(經營「坤記火鍋」),在觀塘駿業街熟食市場擔任廚師。2024年5月11日早上,申請人按指示使用斬骨刀剝蒜,期間意外割傷左手食指,隨即前往基督教聯合醫院急症室求醫。
醫療報告顯示,申請人左手食指外側指尖有約1厘米組織缺損,傷口輕微出血;隨後X光檢查發現指尖有輕微無移位裂縫骨折。申請人合共獲發320天病假(2024年5月11日至2025年3月26日)。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其後評定申請人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為1.5%。
法官接納申請人月薪為25,000港元。雖然申請人未能提供書面薪酬證明(以現金支薪),但法官認為該金額對一名餐廳廚師而言屬合理水平,在缺乏相反證據下予以採納。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9條,以申請人64歲及對應乘數48個月計算,永久喪失勞動能力賠償為18,000港元。第10A條醫療費為237港元。
第10條按期付款方面,申請人原可就全數320天病假獲得賠償,但他在庭上承認早於2025年1月中已開始為另一僱主擔任印度餐廳主廚。法官因此將按期付款期縮減至約250天,判給166,666港元。三項賠償合共184,903港元,另加由意外日至判決日的利息(以半判決利率計算),訟費由答辯人支付。
本案答辯人全程缺席,法庭早於2026年4月17日已作出法律責任中間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