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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PI [2026] HKDC 1584

黎亞枝 對 蘇綺薇

案件編號:DCPI4142/2022 判決日期:2026-08-25 法院:區域法院 – 傷亡訴訟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閱讀
大澳小販疑遭入屋襲擊索償122萬,區域法院指錄影不符背部受傷說法,法官評月入僅1萬元、休養1個月,最終獲賠逾10萬元
僱傭爭議
【區域法院傷亡訴訟案】一名居於大嶼山大澳的自製食品小販,聲稱2021年4月遭入屋收拾財物的婦人襲擊受傷,興訟索償逾122萬元。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高東利於8月25日頒下損害賠償評估書,指錄影畫面與原告人證供不符,且其收入證據薄弱,最終裁定賠償103,020元。

原告人黎亞枝(事發時52歲)居於大澳永安街97號二樓,以銷售自製粽子、布丁及教授糯米糍製作課程為生。2021年4月11日上午約10時半,被告人蘇綺薇連同丈夫及姐姐應原告人母親要求上門收拾個人財物。原告人開門讓三人入內,期間拿起手提電話錄影收拾過程,雙方爆發衝突。

原告人聲稱被告用左手襲擊其胸口、搶去電話丟到地上,再以雙手大力推撞,將她迫向大門並推撞背部。被告則只承認拿走電話放在一旁,曾推原告人肩膀一次,對方退後一步但沒有跌倒。警方到場後原告人暈倒,頭部撞牆送院。被告其後被控普通襲擊罪,2022年1月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十二個月了結,控方撤回控罪。

法庭反覆審閱錄影後認為,畫面並未顯示被告曾將原告人迫到大門或推撞其背部,與原告人說法不符。法官接納原告人獲客觀醫療紀錄支持的傷勢,包括後頭皮壓痛、胸壁壓痛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但拒絕接納背部受傷及腦震盪後遺症的索償——背部傷勢僅在事發11天後由中醫師記錄,且原告人2017至2020年間已有多次背部疼痛紀錄;腦震盪方面,CT掃描及X光均無異常、從未住院,醫生報告用「impression」而非「diagnosis」,且症狀隨時間「越來越多」,與腦震盪後遺症一般趨於改善的軌跡相悖。

賠償評估方面,原告人就痛楚痛苦申索25萬元,法官參考多宗襲擊受傷案例後,認為其傷勢較輕,判8萬元。收入損失最具爭議:原告人自稱月入2萬元,卻完全沒有稅務紀錄、銀行月結單或商業登記;女青年會課程津貼紀錄顯示平均每月僅約500元,且心理報告顯示她事發後一年多已依賴綜援。法官評定其月入為1萬元,並指完全無法工作19.5個月明顯過長——原告人每次就診即日出院,傷勢客觀上較輕,最終僅接納1個月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此項獲判1萬元。喪失工作能力索償15萬元被拒,因原告人為自僱人士,沒有失去工作的真實風險。特別損害賠償方面,醫療費、交通費及補品費合共獲判13,020元。

總結而言,原告人獲判賠償103,020元,另獲利息。法官頒令被告人支付訟費,雙方均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