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G ZICHAO v. MR MO (HONG KONG) CATERING INVESTMENT LIMITED trading as 莫老爺食記 及另一人
餐廳裝修電動磨機飛轉割傷廚師右腿,老闆缺席應訊,區域法院裁定僱主賠償逾9萬元,病假期間銀行存款被推定為工作收入扣減補償
【區域法院僱員補償案】廚師協助老闆裝修餐廳期間,遭突然飛轉的電動磨機割傷右小腿,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譚朗峰於8月18日頒布判決,裁定第一答辯人須支付僱員補償91,549元及利息。
申請人黃子超受僱於「莫老爺食記」餐廳任職廚師。2021年8月5日下午約4時,他在太子砵蘭街438號地下的餐廳協助老闆莫子彬進行裝修工程,蹲在地上清理雜物期間,莫先生正準備使用電動磨機。由於莫先生當日曾使用磨機但沒有關掉開關便直接拔掉插頭,再次把插頭插入插座通電後,磨機突然急劇飛轉並飛向申請人,割傷其右小腿,造成深部撕裂傷,涉及肌肉筋膜及皮神經受損。申請人由莫先生陪同下乘坐的士到廣華醫院急症室求醫。
第一答辯人從未參與本案抗辯,羅雪梅法官於2024年3月已在其缺席下登錄非正審判決,裁定其須向申請人支付僱員補償。是次審訊主要評定補償金額,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以第二答辯人身分加入,就金額議題抗辯。
法庭以雙方同意的月入20,000元為計算基礎。申請人獲評估永久喪失2%賺取收入能力,依《僱員補償條例》第9條獲判28,800元。
病假收入損失方面,申請人於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間獲發200天病假。申請人解釋病假期間銀行戶口的6筆存款共38,268元為向朋友借款及代購物品後對方還款,惟法官指其解釋前後不一、缺乏客觀證據,包括:聲稱幫朋友購買鮑魚花膠卻無任何收據;稱向朋友借款卻無借據、無還款細節;其中一名朋友的還款證供更與其誓詞內容矛盾。法官最終根據客觀事實,推斷該6筆存款為病假期間的工作收入。
按上訴庭確立的計算方法,第10條全額補償106,667元,扣除病假期間實際收入44,668元(包括地盤替工5,200元及另一筆1,200元薪金),申請人獲判61,999元。第10A條醫療費方面,扣除僱主已支付的2,600元後,獲判750元。
法官頒布暫准訟費令,第一答辯人須支付申請人及第二答辯人的訟費。
申請人黃子超受僱於「莫老爺食記」餐廳任職廚師。2021年8月5日下午約4時,他在太子砵蘭街438號地下的餐廳協助老闆莫子彬進行裝修工程,蹲在地上清理雜物期間,莫先生正準備使用電動磨機。由於莫先生當日曾使用磨機但沒有關掉開關便直接拔掉插頭,再次把插頭插入插座通電後,磨機突然急劇飛轉並飛向申請人,割傷其右小腿,造成深部撕裂傷,涉及肌肉筋膜及皮神經受損。申請人由莫先生陪同下乘坐的士到廣華醫院急症室求醫。
第一答辯人從未參與本案抗辯,羅雪梅法官於2024年3月已在其缺席下登錄非正審判決,裁定其須向申請人支付僱員補償。是次審訊主要評定補償金額,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以第二答辯人身分加入,就金額議題抗辯。
法庭以雙方同意的月入20,000元為計算基礎。申請人獲評估永久喪失2%賺取收入能力,依《僱員補償條例》第9條獲判28,800元。
病假收入損失方面,申請人於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間獲發200天病假。申請人解釋病假期間銀行戶口的6筆存款共38,268元為向朋友借款及代購物品後對方還款,惟法官指其解釋前後不一、缺乏客觀證據,包括:聲稱幫朋友購買鮑魚花膠卻無任何收據;稱向朋友借款卻無借據、無還款細節;其中一名朋友的還款證供更與其誓詞內容矛盾。法官最終根據客觀事實,推斷該6筆存款為病假期間的工作收入。
按上訴庭確立的計算方法,第10條全額補償106,667元,扣除病假期間實際收入44,668元(包括地盤替工5,200元及另一筆1,200元薪金),申請人獲判61,999元。第10A條醫療費方面,扣除僱主已支付的2,600元後,獲判750元。
法官頒布暫准訟費令,第一答辯人須支付申請人及第二答辯人的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