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意外疏忽責任賠償,並不屬於「僱員補償條例」內的補償項目,而是一條屬於「民事索償」的追討賠償途徑。一般而言,只要工友能証明工傷因為僱主或其他人未有提供安全工作環境而引致的,工友便可以提出疏忽索償。申索期為三年。
疏忽的三項原則
a.僱主或其他人對於工人有照顧責任
b.僱主或其他人未盡其責任
(例如未能提供安全工作環境)
c.工人因此有損失。
簡而言之,須要申請疏忽賠償,工友必須證明僱主於是次工傷意外中存在不可推卸的責任。
理賠項目
a.實質工資損失
b.不能工作而實質損失的收入
c.醫藥及其他開支
d.傷痛津貼
e.住院、動手術、不能參與以前喜歡的娛樂等的一筆過津貼。
f.轉工困難:一般相等於幾個月的人工
g.日後喪失工作收入:通常這是最大筆的賠償。法庭會以每月喪失工作收入,按傷者年歲以折扣方式乘以一個年份(一般最高不超過20年),用以計算賠償額。
h.照顧者引致的開支
分擔責任
如傷者本身有疏忽,例如沒有扣上安全帶,需按比例分擔責任,其賠償額亦按相應比例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