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的賠償項目

工傷法例 admin 4年前 (2020-10-31) 6417次浏览 0个评论

1.4/5 工傷病假工資

工友於不幸工傷之後,僱主須以工友工傷前一個月的工資或工傷前過去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基礎計算工傷病假人工,上述兩者以對工友有利的計算方法為準。

工友須保留醫生開出並註明相關工傷部位的病假證明,自己保留副本,並把正本交予僱主。

  • 於 2021 年 4 月 15 日前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人士的個案,用以計算僱員補償時的每月收入最低不可少於 4,500 元。
  • 於 2021 年 4 月 15 日或以後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人士的個案,用以計算僱員補償時的每月收入最低不可少於 5,310 元。

2.醫療費用( 實報實銷)

僱主須為工友支付醫療費用,上限為:

門診每日報銷上限為$300

住院治療報銷上限為$370

法例已於2018年2月9日進行修訂,於 2018 年 2 月 9 日以前接受的醫治,僱主須支付的醫療費的上限如下﹕

門診每日報銷上限為$200

住院治療報銷上限為$280

*工友須保留一切與工傷相關的醫療費用收據,自己保留副本,並把正本交予僱主。

3.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補償

( 俗稱「判傷錢」)

工友於傷勢穩定後,勞工處便會安排工友判傷,藉判傷把工友的傷勢量化為一個百分比數,並以此計算工友的永久性傷殘賠償金額,賠償金額的計算方式分為兩種:

A.「永久地喪失所有工作能力」

B.「永久地喪失部份工作能力」

詳見判傷賠償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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