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不幸工傷後,應儘快向僱主報告,並馬上就醫;同時應保留病假證明及醫療費用收據副本,把正本交予僱主;如遇工傷意外,僱主須於意外14天內呈報勞工處;如遇工傷意外死亡個案,僱主須於意外7天內呈報勞工處。
1. 工傷病假不超過3天
僱主應於糧期支付工傷病假錢(相當於4/5工資的按期付款)及醫療費
2. 工傷病假超過3天但不超過7天
僱主及僱員可互相協議決定補償,僱主應於糧期或糧期之前支付工傷病假錢及醫療費
3. 工傷病假超過7天
僱主必須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支付工傷賠償,同時僱員有可能須接受判傷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