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地喪失所有工作能力」
賠償按年齡計算:
40歲以下︰可獲96個月收入的賠償;
40-56歲以下︰可獲72個月收入的賠償;
56歲或以上︰可獲48個月收入的賠償;
或獲得「最低補償金額」︰
- 於2023年4月13日或以後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的人士:552,190元
- 於2021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2日期間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的人士:537,780元
- 於 2019 年 4 月 26 日至 2021 年 4 月 14 日期間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的人士 :$499,840
- 於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25日期間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的人士:$464,360
*以較高的賠償金額為準
「永久地喪失部份工作能力」
「永久喪失所有工作能力之補償金額」X「僱員喪失之工作能力之百分比」(判傷百分比)
*若工友因工傷喪失工作能力,同時該傷勢引致工友需依賴他人照顧才能進行日常生活活動,則可獲得額外的補償。
例子一:
某君32歲,月薪$12,500,判傷裁定永久喪失工作所有能力(可視為等同判傷結果100%);可獲的賠償為:
$12,500(月薪)X96個月(受傷時為32歲)X100%(判傷百分比)=$1,200,000。
例子二:
某君57歲,月薪$8,000,判傷裁定喪失部份工作能力5%(判傷結果為5%);可獲的賠償為:
$8,000(月薪)X48個月(受傷時為57歲)X5%(判傷百分比)=$1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