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萬可宜法官現擔任DCPI 2731/2018 (HCPI 518/2017) 人身傷亡疏忽訴訟案件與職業病 (腕管綜合征) 訴訟案件中於2020年5月8日聆訊通知「審訊前覆核」變成為審訊文件冊更新指示的違法及遺漏職業病 (腕管綜合征) 訴訟案件。
2、 萬可宜法官本席上命令額外混淆兩位醫生證人和兩份醫生證明,入本案件鬧劇做證供。
3、 萬法官允許被告代表律師何禮安利用區域法院僱員補償訴訟和解了的條件抵壓原告人DCPI 2731/2018 (HCPI 518/2017) 人身傷亡與職業病訴訟案件的違法抗辯。
4、 萬可宜法官利用被告證人Loi (藍潤來) 假造口供報告作材料重復入本案件混淆鬧劇,亦在證人朱賽金陳述書第二份第三份指證Loi口供報告假造的,原告人以傳票申請Loi假造口供報告事項舉證被拒絕。
5、 原告人向區域法院檔案部查冊證據被消失,通過傳票申請存檔並轉為證供被拒絕。參看2020年6月5日申請存檔並轉為證供。
6、 申請參加聆訊時人員及法官,官憑要求申報果,例如:被告代表律師是殺人犯,原告人在聆訊遭受生命威脅。
7、 揭露萬可宜法官於審理本案件過程中包庇罪行及造案行為不當。
8、 申請報案申請換法官不果,提起司法覆核,申請正審。特此,請求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裁定法律確認原告人本訴訟案件所有有關證據於區域法院檔案內明確載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