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人覺得工作不適合自己,即時辭工,結果被僱主追討代通知金賠償,要賠嗎?

工傷法例 admin 3周前 (07-20) 62次浏览

青年人覺得工作不適合自己,即時辭工,結果被僱主追討代通知金賠償,要賠嗎?

問: 青年人覺得工作不適合自己,即時辭工,結果被僱主追討代通知金賠償,要賠嗎?

答: 根據《僱傭條例》除非是試用期第一個月內辭工可即時生效,若沒有試用期或已進入試用期第二個月,則辭工須預早通知僱主。

通知期不得少於七日,如合約有寫明則依合約規定。

如工人辭職沒有預早通知,則按通知期多少天賠償代通知金。

僱主解僱工人亦需同樣預早通知。

小建議: 辭職前應先查閱合約內的通知期規定,避免產生不必要的金錢爭議。

聯絡資訊: 工傷工友及家屬互助協會 電話:3590-9921 WhatsApp:6805-5867

喜欢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