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青年人覺得工作不適合自己,即時辭工,結果被僱主追討代通知金賠償,要賠嗎?
答: 根據《僱傭條例》除非是試用期第一個月內辭工可即時生效,若沒有試用期或已進入試用期第二個月,則辭工須預早通知僱主。
通知期不得少於七日,如合約有寫明則依合約規定。
如工人辭職沒有預早通知,則按通知期多少天賠償代通知金。
僱主解僱工人亦需同樣預早通知。
小建議: 辭職前應先查閱合約內的通知期規定,避免產生不必要的金錢爭議。
聯絡資訊: 工傷工友及家屬互助協會 電話:3590-9921 WhatsApp:6805-58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