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工傷後可以爭取的賠償,並不只限於《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法定補償。當事故涉及僱主、承建商或其他第三者的疏忽時,受傷工友還可以另外提出人身傷亡民事索償,兩者是分開的途徑。
工傷賠償與「疏忽」賠償的分別
《僱員補償條例》下的工傷補償屬於「無須證明過失」制度,只要符合工傷定義,便按法例公式計算金額,例如根據收入、傷殘程度等發放標準化補償。
相反,人身傷亡「疏忽」賠償屬民事索償,工友需要證明對方有過失,例如安全措施不足、管理失當或違反法定安全責任。
一旦成功證明疏忽,索償不再只限於法定金額,而是可追討實際經濟損失及非金錢損害,例如精神痛苦和生活質素下降等。
誰可能要為疏忽負責
在工業意外或工地事故中,可能涉及疏忽的一方包括:
僱主:例如沒有提供適當安全設備、培訓不足、工序安排不安全。
承建商或分判商:工地管理混亂、工作程序欠缺風險評估及監督。
其他第三者:例如同場其他公司員工操作不當、外判機械維修保養不善等。
責任方不一定只有一個,實務上有機會出現多名被告共同承擔責任的情況,由法院按過失比例分攤責任。
可索償的項目
在人身傷亡疏忽索償中,金額一般按實際情況評估,而不是僅依公式計算。常見索償項目包括:
醫療及復康費用:住院、手術、門診、物理治療等合理開支。
收入損失:工傷後暫時不能工作造成的收入損失,以及將來因工作能力下降而引致的長遠損失。
照顧及家務支援開支:如需家人或外聘看護照顧,或代勞家務,由此產生的費用。
痛苦、折磨及生活質素下降:包括身體痛楚、心理壓力、不能再從事原有工作或興趣帶來的影響等非金錢損害。
這些項目一般由律師參考以往案例、醫療報告及專家意見,整體評估合理金額。
工友應如何保存證據及保障權益
影片特別提醒,工友要主動保存與工傷有關的資料和證據,以免日後索償受影響:
保存所有醫療文件:包括病假紙、診斷證明、檢查報告、收據等。
記錄意外經過:盡早以文字記低時間、地點、當時工序、涉事機器及同事資料。
拍攝現場相片或影片:包括地面狀況、機械設備、安全設施有否損壞或缺失等。
找出證人:盡量記錄在場同事、監工等人的姓名及聯絡方法,以便將來作證。
此外,人身傷亡索償有追訴期限制,時間一過就可能失去起訴權,因此不宜拖延,應及早諮詢專業法律意見。
互助小組與尋求支援的重要性
我們透過「工傷工友互助小組」,定期約工友分享工傷經歷,互相交流應對方法及權益資訊,並從中節錄內容與大眾分享。
影片鼓勵工友不要單靠保險公司或僱主一面的講法,而是主動了解自己的法律權利,必要時尋求工會、工友組織或律師協助,爭取應得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