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先算工傷?
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即使僱員有可能犯錯或疏忽,僱主仍須承擔補償責任。
A. 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
B. 僱員乘坐由僱主提供的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地點途中受傷或死亡
C. 僱員因工作關係,駕駛或乘坐由僱主提供的交通工具,往返居所及工作地點的直接途中受傷或死亡
D. 在八號風球或以上或紅/黑雨警告生效期間 ,在工作開始前四小時或工作結束後四小時內,往返居所及工作地點直接途中受傷或死亡
E. 因工作須要 ,乘用任何交通工具往返香港與外地途中受傷或死亡
工傷後處理方法
僱員不幸工傷後,應儘快向僱主報告,並馬上就醫;同時應保留病假證明及醫療費用收據副本,把正本交予僱主;如遇工傷意外,僱主須於意外14天內呈報勞工處;如遇工傷意外死亡個案,僱主須於意外7天內呈報勞工處。
1. 工傷病假不超過3天
僱主應於糧期支付工傷病假錢(相當於4/5工資的按期付款)及醫療費
2. 工傷病假超過3天但不超過7天
僱主及僱員可互相協議決定補償,僱主應於糧期或糧期之前支付工傷病假錢及醫療費
3. 工傷病假超過7天
僱主必須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支付工傷賠償,同時僱員有可能須接受判傷安排。
工傷的賠償項目
1.4/5 工傷病假工資
工友於不幸工傷之後,僱主須以工友工傷前一個月的工資或工傷前過去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基礎計算工傷病假人工,上述兩者以對工友有利的計算方法為準。
工友須保留醫生開出並註明相關工傷部位的病假證明,自己保留副本,並把正本交予僱主。
2.醫療費用( 實報實銷)
僱主須為工友支付醫療費用,上限為:
門診每日報銷上限為$300
住院治療報銷上限為$370
法例已於2018年2月9日進行修訂,於 2018 年 2 月 9 日以前接受的醫治,僱主須支付的醫療費的上限如下﹕
門診每日報銷上限為$200
住院治療報銷上限為$280
*工友須保留一切與工傷相關的醫療費用收據,自己保留副本,並把正本交予僱主。
3.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補償
( 俗稱「判傷錢」)
工友於傷勢穩定後,勞工處便會安排工友判傷,藉判傷把工友的傷勢量化為一個百分比數,並以此計算工友的永久性傷殘賠償金額,賠償金額的計算方式分為兩種:
A.「永久地喪失所有工作能力」
B.「永久地喪失部份工作能力」
判傷賠償計算方法
「永久地喪失所有工作能力」
賠償按年齡計算:
40歲以下︰可獲96個月收入的賠償;
40-56歲以下︰可獲72個月收入的賠償;
56歲或以上︰可獲48個月收入的賠償;
或獲得「最低補償金額」︰
- 於2019年4月26日或以後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的人士 :$499,840
- 於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25日期間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的人士:$464,360
*以較高的賠償金額為準
「永久地喪失部份工作能力」
「永久喪失所有工作能力之補償金額」X「僱員喪失之工作能力之百分比」(判傷百分比)
*若工友因工傷喪失工作能力,同時該傷勢引致工友需依賴他人照顧才能進行日常生活活動,則可獲得額外的補償。
例子一:
某君32歲,月薪$12,500,判傷裁定永久喪失工作所有能力(可視為等同判傷結果100%);可獲的賠償為:
$12,500(月薪)X96個月(受傷時為32歲)X100%(判傷百分比)=$1,200,000。
例子二:
某君57歲,月薪$8,000,判傷裁定喪失部份工作能力5%(判傷結果為5%);可獲的賠償為:
$8,000(月薪)X48個月(受傷時為57歲)X5%(判傷百分比)=$19,200。
判傷的程序及作用
所有傷勢將有可能影響日後工作能力的個案,勞工處都會於工友傷勢穩定之後安排工友進行「判傷」,以判斷工友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程度。唯工友必須了解勞 工處難以即時掌握工友的治療進度,若遇到即將接受專科治療、儀器檢查或進行手術等特殊情況,工友可如實通知勞工處同事,以暫緩處理「判傷」程序。
「判傷」程序大致如下:
A. 於工傷期間工友會接獲由勞工處發出的銷假通知書,此時工友無須擔憂,銷假通知書只是通知工友往勞工處遞交病假紙的意思,並不意味工傷馬上結束。
B. 由醫生判定工友的工傷病假結束後,工友需到勞工處銷假及安排判傷。
C. 由勞工處「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負責評定工友喪失工作能力的百份比,並發出評估證明書(表格七/八)。
D. 工友若反對評估通知書的判傷結果,可於證明書發出後十四日,以書面列明反對理由呈交予勞工處,並將副本交予僱主。
E. 勞工處會再次安排判傷,並重新發出評估證明書;
F. 工友若反對勞工處第二次的判傷結果,則需於半年內向法庭申請覆核。
G. 若勞資雙方接受判傷結果,僱主需於21日內,向工友支付賠償及醫療費用,若僱主逾期支付,須額外支付附加費。
H. 在顧主拖欠或短付任何形式的僱員補償的情況下,工友必須儘早透過勞工處或法庭申請索償,工傷發生後二十四個月內仍未向法庭申請索償,法庭有可能不會接受索償申請。
什麼是「疏忽賠償」
工傷意外疏忽責任賠償,並不屬於「僱員補償條例」內的補償項目,而是一條屬於「民事索償」的追討賠償途徑。一般而言,只要工友能証明工傷因為僱主或其他人未有提供安全工作環境而引致的,工友便可以提出疏忽索償。申索期為三年。
疏忽的三項原則
a.僱主或其他人對於工人有照顧責任
b.僱主或其他人未盡其責任
(例如未能提供安全工作環境)
c.工人因此有損失。
簡而言之,須要申請疏忽賠償,工友必須證明僱主於是次工傷意外中存在不可推卸的責任。
理賠項目
a.實質工資損失
b.不能工作而實質損失的收入
c.醫藥及其他開支
d.傷痛津貼
e.住院、動手術、不能參與以前喜歡的娛樂等的一筆過津貼。
f.轉工困難:一般相等於幾個月的人工
g.日後喪失工作收入:通常這是最大筆的賠償。法庭會以每月喪失工作收入,按傷者年歲以折扣方式乘以一個年份(一般最高不超過20年),用以計算賠償額。
h.照顧者引致的開支
分擔責任
如傷者本身有疏忽,例如沒有扣上安全帶,需按比例分擔責任,其賠償額亦按相應比例扣減。
法律援助簡介
若工友不幸被僱主以任何手段例如:懷疑工傷案情、無故拒絕承認工傷責任、拒發工傷賠償、虛報工作收入、謊稱工友為自僱人士等任何手法影響到工友應得的工傷賠償,工友即可考慮透過民事訴訟程序進行申索。
現時法律援助署有兩個法律援助計劃可供工友申請,分別為資產上限420,400元的「普通法律援助計劃」,以及資產上限為2,102,000
元的「法律援 助輔助計劃」。須注意法律援助的資產計算並不包括自住物業;而且對已婚人士只須計算兩夫妻的資產,無須計算其他家庭成員擁有的資產。
如工友的資產超出「法律援助輔助計劃」上限,可考慮自行聘請律師協助進行訴訟。
法律援助宣傳短片
工友可透過以下連結觀看法律援助服務宣傳短片,或直接瀏覽法律援助署網站。
以上短片有助工友了解法律援助的申請過程及服務範圍,如工友仍有疑問,可聯絡本會查詢,或安排工會法律顧問徵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