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法例規定僱主須向保險公司購買勞工保險,當工友發生工傷意外後,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然而現時的勞保制度出現的問題在於1.僱主難以為高危工程購買勞工保險,保險 公司選擇性地接受保單;
2.保險公司會委託公證行誘導工友以庭外和 解、接受醫生檢查、懷疑工傷真確性等手 段減少保險公司的賠償金額。
面對上述情況,長遠而言我們認為應當由政府取代保險公司的角色,……继续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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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期間被僱主解僱
僱主在未與工傷工友達成工傷補償協議之前,或在有關的評估證明書(即判傷證明書)仍未發出之前,在沒有充足理據下解僱工傷工友,便屬於「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工友可以循法律途徑起訴僱主,若經法庭查證屬實,僱主可能被判罰不多於十五萬元款項。
僱主聲稱工友是「自僱」
不受僱員補償條例保障
少數僱主會要求工友簽署「自僱合約」以迴避一切勞工法例所賦予僱……继续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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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工友不幸被僱主以任何手段例如:懷疑工傷案情、無故拒絕承認工傷責任、拒發工傷賠償、虛報工作收入、謊稱工友為自僱人士等任何手法影響到工友應得的工傷賠償,工友即可考慮透過民事訴訟程序進行申索。
現時法律援助署有兩個法律援助計劃可供工友申請,分別為資產上限433,010元的「普通法律援助計劃」,以及資產上限為2,165,060
元的「法律援 助輔助計劃」。須注意……继续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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